首页 /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章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第十二条被投诉人不得妨碍运政机构对投诉案件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不得销毁、灭失有关证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