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四章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

第十条

投诉人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与被投诉人自行和解;有权放弃或变更投诉请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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