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科技部共同负责科普基地的评审、命名、管理及评估,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部科普工作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基地审核、推荐工作。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以下称部管国家局)及中央级交通运输企业、科技部直属单位、交通运输部直属单位(系统)、共建高校和行业学(协)会负责本单位(系统)科普基地的推荐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