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科普基地享有依法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科技场馆、教育科研平台、生产设施等类别。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