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六条

对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评估,经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基地称号,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