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十六条对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评估,经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基地称号,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