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科普基地应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于每年11月底前向基地办公室和推荐单位提交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及参与重大科普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活动总结。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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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