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报与命名

第十一条

科普基地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凡符合前述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申报科普基地不收取费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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