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章 申报与命名第十一条科普基地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凡符合前述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申报科普基地不收取费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