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九条企业应当确定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档案专业负责人(档案总监),履行建立档案工作体系、审核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专项工作、服务主营业务等职责。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