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企业应当确定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档案专业负责人(档案总监),履行建立档案工作体系、审核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专项工作、服务主营业务等职责。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