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第七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六十条
电子文件与传统载体文件并存的,应当在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内将二者建立关联。 电子文件整理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十一条执行,具体可以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电子文件与传统载体文件并存的,应当在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内将二者建立关联。 电子文件整理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十一条执行,具体可以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