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第七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六十条

电子文件与传统载体文件并存的,应当在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内将二者建立关联。 电子文件整理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十一条执行,具体可以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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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