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七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五十八条电子文件归档时间应当与其他载体文件归档时间相协调,一般不晚于同批次其他载体文件归档时间。无其他载体的电子文件可以在办理完毕后实时归档。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