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七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五十七条企业各信息系统批量和零散形成的、以及外部接收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均应当归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子文件真实、完整、可用、安全。电子文件元数据应与电子文件一并归档。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