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二条

企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注档案密级变更情况,并附具档案开放审核意见。 对已移交进馆的档案,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档案馆做好档案降解密和开放审核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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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