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企业移交档案后需要利用的,接收档案的档案馆应当提供便利。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