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企业移交档案后需要利用的,接收档案的档案馆应当提供便利。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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