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对所保管档案情况、年度档案及人员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交接情况、档案鉴定处置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档案人员情况、档案委托服务情况等定期统计、建立台账,并按照《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填写报送统计报表。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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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