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经费应当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保障。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经费应当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