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 企业提供利用档案时,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
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 企业提供利用档案时,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