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

第四十条

企业档案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调节措施;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干净整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记录人员、档案进出库房情况。 档案库房视频监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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