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是企业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