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是企业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