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保管和保护,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企业应当制定档案备份方案,根据档案内容的重要程度分级分类实施异地、异质备份。档案备份应当定期开展,至少每年备份一次。 企业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应急准备,提升应急能力。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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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