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按全宗管理档案,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的编制要求可以参照《全宗卷规范》(DA/T 12)。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