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全宗管理档案,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的编制要求可以参照《全宗卷规范》(DA/T 12)。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