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条
归档文件材料整理应当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整理方法可以参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 39)等。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