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不同门类、形式的档案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