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确定本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