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档案库房不宜采用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确需采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水、漏汽,且采暖系统不应有过热现象。 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可以配置恒温恒湿、通风换气、空气净化等设备。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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