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
档案阅览用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档案库房应当安装防盗门窗、视频监控、防光窗帘等设施设备,可以选择智能门禁识别、自动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设施设备
档案阅览用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档案库房应当安装防盗门窗、视频监控、防光窗帘等设施设备,可以选择智能门禁识别、自动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