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十四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