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企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归档,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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