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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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