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药品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