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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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