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