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