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