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执法检查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泄露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资料和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