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统计违法行为处理决定执行后,应当及时结案。 结案应当撰写结案报告,报送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同意,予以结案。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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