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第十二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执法检查人员的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技能培训,健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