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配套。

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认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

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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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