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其他需及时复审的情形。

交通运输部应当在组织复审过程中充分征求意见。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种情形。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执行。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当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废止公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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