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部标准管理机构、部业务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标委会等应当加强标准宣贯,推进标准落实并收集标准实施反馈信息。

部标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行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当持续跟踪标准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行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根据反馈意见和评估情况对行业标准进行复审。

鼓励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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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