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五条

部标准管理机构会同部业务管理机构,针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立项必要性和技术可行性以及标准立项申请单位的基础条件等组织开展立项评估。

多家单位参与行业标准起草时,主要负责单位为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主要负责标准起草的人员为标准第一起草人。

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应当对所制定的行业标准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标准起草人应当实质性参与标准章节及编制说明的编写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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