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四条
申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交通运输发展要求,对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推动作用;
(三)与现行和正在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无重复、交叉;
(四)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应当形式规范、内容完善;
(五)申报采用国际标准的还应当提交国际标准国内适用情况分析报告。
鼓励具备实施条件,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
鼓励将实施效果良好,符合行业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的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转化制定为行业标准。
鼓励根据需求同步开展行业标准制修订与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