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运输领域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归口管理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包括组织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及复审等。未成立标委会的,由该领域的部业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归口管理行业标准的单位和机构以下统称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运输领域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归口管理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包括组织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及复审等。未成立标委会的,由该领域的部业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归口管理行业标准的单位和机构以下统称标准技术归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