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项目调整程序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各地调整申请,统筹研究提出包括专项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券项目在内的调整方案,于10月底前按程序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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