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项目调整条件

第七条

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本级政府符合条件的项目,确无符合条件项目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收回专项债券资金和对应的专项债务限额统筹安排。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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