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项目调整条件

第五条

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可以申请调整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

(二)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

(三)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

(四)其他需要调整的。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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