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由省级政府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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