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由省级政府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具体实施。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