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全过程登记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规范使用债券资金,提高使用绩效。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