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四章 项目调整执行管理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在地区间调整债券资金用途时,应与相关地区重新签署转贷协议或通过预算指标文件明确调整事宜。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