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八条

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在评级综合得分对应的初步级别和档次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一)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最低监管要求或在短期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

(二)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发生重大涉刑业内案件,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被采取重大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重大舆情应对严重不当等;

(三)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5级或6级;

(四)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监管评级结果不高于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

(五)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下调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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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