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六条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评级要素权重设置。各监管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重点、银行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具体设定和调整各评级要素权重。
(二)评级指标和评级要素得分。评级指标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得分加总。
单项要素得分按权重换算为百分制后分6个级别,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30分(含)至45分为5级,30分以下为6级。
(三)评级综合得分。评级综合得分由各评级要素得分按照要素权重加权汇总后获得。
(四)监管评级结果确定。根据分级标准,以评级综合得分确定监管评级初步级别和档次,在此基础上,结合监管评级调整因素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