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评级程序

第十二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持续、全面、深入收集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充分反映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业务经营等情况。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和数据、银行有关经营管理文件、审计报告、信访和违法举报信息及其他重要内外部信息等。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向监管机构提供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监管机构发现数据和信息失真时,应当及时与被评级银行确认修正,并采用修正后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视评级需要,通过到被评级银行现场走访、监管会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并收集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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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